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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屋贷款可优惠吗?

2008-04-02 17:11:58  作者: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  浏览次数:522  文字大小:【】【】【
  日前,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咨询:“我去年结婚,在市区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房子,房贷尚未还清;今年生了孩子,又请了保姆,75平方米的住房显得有些拥挤。所以我们准备再贷款购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听说外地一些城市,如果第一套房子低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的,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子,银行按揭利率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不知道温州的银行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记者就张先生的事情走访了有关部门,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表示,早在去年12月,央行、银监会就出台有关规定,明确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需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首付三成以及下浮15%利率的首套住房优惠政策执行。不过,这类借款人须还清前期贷款,另外还须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然而,我市一些银行房贷部门表示,银行具体执行起来存在难度:由于规定中并没有明确“人均住房面积”的标准是按照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算,因此我市商业银行基本上是“一刀切”,只要是二次贷款购买房产,都算是“第二套房”,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房贷款利率提高10%。另有一家银行表示,银行根本不知道温州市“人均住房面积”是多少,有关部门若是能够公开披露这一官方数据,该行将以此作为审核依据,如果贷款人符合相关规定,将给予“第二套”房子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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