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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部署重点 3层以上出租房不得设防盗窗

2008-06-25 10:38:37  作者:  来源:温州网综合  浏览次数:176  文字大小:【】【】【
      昨天上午,全市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市行政管理中心举行。会议总结了上阶段消防工作情况,交流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并指出下一步将加强对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会上,鹿城区、瓯海区、瑞安市政府分别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违章生产场所综合整治、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作了发言。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温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要求:

  (一)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二)每一楼层均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每层居住20人(含)以上或者建筑物为4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有2条以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严禁在疏散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

  (三)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四)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含)。

  (五)室内电气线路铺设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六)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厨房)。

  (七)居住出租房每层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

  (八)3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九)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责任编辑:王葛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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