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处分办法》对各种土地违法形式出现后,如何追究责任官员,并如何界定地方政府“一把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各项规定都更加严格,改变了2000年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一些规定,强调如果违法违规土地达到新增建设用地的15%,就要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该《处分办法》首次有了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参与,使得土地违法与干部考核挂钩更加密切。《处分办法》中强调,纪检部门要与国土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查处制度,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做了详细规定。今后凡国土部门移送案件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凡移交后的案件,国土部门有权询问案件查处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