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簿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
《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解读:按照《物权法》的要求,登记簿首次现身房屋登记,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才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必须以登记簿为准。换言之,房屋到底属于谁,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比如,今后夫妻双方买房,如果只登记一方名字,则不视为共有财产,登记方单方享有对该房屋的处置权利,登记机关无需再考虑隐性共有人问题。
预告登记可防止一房多卖
《办法》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解读: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抵押等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后面的买卖不能算数。比如,甲看中了一楼盘的某套房,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并在合同中约定对这套房进行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就不能将该房另售他人。二手房的转让也可借鉴。
集体土地上建房也可房屋登记
《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办法》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解读:从7月1日以后,不管是国有土地上的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一律都要进行统一登记。同时,《办法》规定明确,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转让,不能转让给之外的人群。城市户口的人群即使买后也不能办理房屋登记。
未成年房主可委托登记
《办法》对于涉及房屋共有人、房主是未成年人等情况的房屋登记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以及“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同时规定,“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